关于第二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缴费的通知
日期: 2024-12-2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分工会、离退休工作处:

为推动职工医疗互助深化发展,切实打响“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工会品牌,根据《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第二十一期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工办通〔2024〕21号)要求,现开展我校第二十一期教职工医疗互助缴费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活动对象

(一)参加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或云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工会会员(在职职工)。从第 22 期(2026 年)活动起,年龄满 55 周岁(含)以上人员参加医互活动,须是参加了上一期医互活动的人员,如属于省外新调入的在职职工,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方可办理。

(二)参加了上一期医互活动,且参加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或云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

(三)互助对象发生漏参加医互活动(以下简称“漏参”) 情况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基层工会在第二十一期集中参互结束后 2 个月之内发现漏参人员并及时逐级反映,书面说明具体情况的,可以办理补参, 保障期不变;当期集中参互结束后 2 个月以后发现漏参人员,不予办理补参第二十一期。

2.年龄满 55 周岁(含)以上人员发生漏参 1 期(含)以上情况的处理,即:漏参 1 期的,交费标准为参加当期互助金标准的 2 倍;连续漏参 2 期的,交费标准为参加当期互助金标准的 3倍;连续漏参 3 期的,交费标准为参加当期互助金标准的 4 倍;连续漏参 4 期(含)以上的,不再接受参加医互活动。漏参人员交费为参加第二十一期互助金,只提供第二十一期医互活动保障,不予提供所漏参期的医互活动保障,但参互期可以连续计算。

3.漏参人员参加医互活动于当期集中参互结束后 3 个月内集中办理。

互助对象按规定缴纳互助金,由其所在分工会统一组织参加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医互活动不接受个人单独参加。

二、互助期限

本期医互活动互助保障期限为一年,起止时间从2025 年 1 月 1 日零时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24时止。

三、互助金标准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互助金应以个人缴纳为主、单位补助为辅,充分体现互助互济原则,单位补助比例不超过每人每期应缴纳互助金的30%。本期互助金标准为每人120元,其中学校补助36元,个人交84元,每人限交一份,互助金一经缴纳,不再退还。

四、补助标准

参互人员在互助保障期内生病住院,按《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第二十一期实施办法》(详见附件1)的规定获得补助。出院时间在本期保障期内的,按本期补助标准计算补助。

补助标准按照参互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总额(含住院发生的应由个人承担的全自费费用,以省医保系统推送数据为准)为计算基数,补助基数起点为 3000元,将住院医疗费用总额(以下简称“费用总额”)按由低到高分九个档次实行定额和按比例计算的办法给予补助。最低补助标准为100元,最高补助标准为50万元。分档及补助计算方式如下:

一档:费用总额在3000元(含)—6000元(不含)范围的,给予定额补助金100元;

二档:费用总额在6000元(含)—10000元(不含)范围的给予定额补助金200元;

三档:费用总额在10000元(含)—50000元(不含)范围的,按费用总额的3%给予补助;

四档:费用总额在50000元(含)—100000元(不含)范围的,按费用总额的5%给予补助;

五档:费用总额在100000元(含)—200000元(不含)范围的,按费用总额的7%给予补助;

六档:费用总额在200000元(含)—400000元(不含)范围的,按费用总额的9%给予补助;

七档:费用总额在400000元(含)—600000元(不含)范围的,按费用总额的12%给予补助;

八档:费用总额在600000元(含)—800000元(不含)范围的,按费用总额的15%给予补助;

九档:费用总额在800000元(含)以上的,按费用总额的20%给予补助。

参互人员在一个互助保障期限内发生多次住院的,补助基数可以累加计算。为避免“过度保障”,补助金额不能大于当期个人负担金额之和。

五、工作程序

(一)各分工会和离退处运用好各种宣传载体,扩大宣传覆盖面,最大限度把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组织到活动中来,确保各单位教职工医疗互助参保率达到95%以上。

(二)各分工会和离退处登录医疗互助参互管理系统下载第二十期参互系统单位参互人员名册,认真核对,确保第二十一期参加人数准确无误,特别是退休、校内调动、校外调入教职工,涉及部门要做好工作对接,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部门职工互助金的收取。

(三)各分工会和离退处填写《昆明理工大学第二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统计表》(附件2),并于2025年1月2日—3日到校工会代海燕老师处审核。

(四)2025年1月6日—8日,各分工会和离退处将收取的个人应缴纳互助金交到财务处资金管理科(呈贡校区办公大楼3楼财务处资金管理科),银行卡、支付宝、微信均可。财务处收款时间为每天下午3:00前,地点在呈贡校区三楼报账大厅2号窗口(黄海粉老师)。

(四)2025年1月18日前,各分工会和离退处登录医疗互助参互管理系统下载第二十期参互系统,完成录入、审核、确认手续后,在系统打印“参互单位团体名册”“昆明理工大学第二十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统计表”,并盖学院公章,代办员签名后(含电子版),于2024年3月6日前报校工会代海燕老师处留档备查。

六、补助申请程序

参互人员在医保定点和认可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可在“云岭职工APP”上办理补助申请,也可将医保部门提供的结算单、收费票据及身份证、银行卡、医保卡的正面复印件交到校工会代海燕老师处(呈贡校区“教职工之家”三楼302室),由校工会统一办理。


附件:

1.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第二十一期实施办法>的通知    2.昆明理工大学第二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统计表


中国教育工会昆明理工大学委员会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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