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昆明理工大学工会2023-2024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日期: 2025-04-12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分工会:

2023年以来,在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学校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围绕学校“双一流”创建目标,切实履行工会四项职能,团结带领广大教职工建功立业,为推动学校民主管理和各项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创新发展,按照《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云南省职工之家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工通〔2020〕9号)相关规定,校工会决定组织开展两年一次的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模范职工之家;

(二)模范职工小家;

(三)优秀工会工作者;

(四)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五)优秀工会之友。

二、评选原则

(一)坚持面向基层一线,畅通基层工会和广大会员的参与渠道,着力夯实工会基层基础;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调动积极性,凝聚正能量;

(三)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评选条件,做到优中选优,确保表彰对象的先进性,充分体现和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性示范性。

三、评选范围

(一)“模范职工之家”评选对象是在2023-2024年度工会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分工会。

(二)“模范职工小家”评选对象是在2023-2024年度工会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工会小组。

(三)“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对象为从事工会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包括各分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校教代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校工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等。

(四)“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对象为在工会活动中表现积极并成绩突出的工会会员。

(五)“优秀工会之友”评选对象为关心支持工会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分工会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分管领导。

四、评选条件

(一)模范职工之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 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引领,团结带领教职工建功新时代;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在改革、发展、稳定,“双一流”创建中发挥积极作用。

2.工会组织机构健全,领导班子团结,分工会主席列席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协助本单位党政领导做好群众工作,关心教职工生活,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反映教职工的呼声和要求,积极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3.每年至少召开1次教代会,认真做好教代会提案工作,在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重视“职工小家”建设,创造性地开展分工会工作,工作有创新,特色突出,成效明显。

4.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关心教职工疾苦,倾听教职工呼声,履行好帮扶特困教职工的职责,尽力为困难教职工提供帮助;重视女教职工工作,维护好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重视师德师风建设,积极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

5.按时参加校工会组织召开的各项会议,认真落实校工会布置的各项工作,校工会“七项行动”项目申报不少于1项。积极组织教职工参加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活动参与率高。积极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各类评比。

(二)模范职工小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 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会工作充满活力。

2.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在学院(部门)改革、“双一流”创建中发挥积极作用。

3.会员热心工会工作,积极参加分工会开展的各类活动。

4.深耕工会阵地建设,服务、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三)优秀工会工作者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坚持原则,模范执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会务公开等制度,积极推动落实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所在单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3.密切联系群众,尽职尽责,主动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热忱服务教职工,切实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团结带领教职工创新创效、建功立业,受到教职工广泛信赖。

4.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民主,自觉接受批评监督。

(四)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积极为党的工运事业做贡献。

2.热爱集体,团结协作,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工会活动,热忱服务教职工,主动为教职工办实事。

4.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密切联系职工群众,自觉接受批评监督。

(五)优秀工会之友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尊重劳动,尊重教职工主体地位,模范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重视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积极解决教职工群众困难,受到教职工群众信赖。

3.重视、支持本单位工会工作,把更多的资源手段赋予工会组织,支持工会依法自主管理、规范使用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4.廉洁自律,作风民主,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自觉接受批评监督。

五、评选名额或比例

(一)模范职工之家:评选名额不超过5个。

(二)模范职工小家:评选名额不超过20个。

(三)优秀工会工作者:各分工会、专门委员会按照工会干部(委员会委员、工会小组长)的20%比例进行申报。

(四)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各分工会按照《昆明理工大学2023-2024年度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名额分配表》(附件1)进行推荐。

(五)优秀工会之友:各分工会可推荐1人。

注:申报过程中,按比例计算不足1人的按1人进行申报,超过1人的四舍五入后进行申报)。

六、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依据民主推选程序,自下而上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申报。各类先进的评选工作需在广泛征集征求会员意见的基础上,由分工会委员会会议集体研究,并经所在基层党组织审定后报校工会。各分工会填写《昆明理工大学2023—2024年度工会模范职工之家申报表》(附件2)、《昆明理工大学工会2023-2024年度模范职工小家申报表》(附件3)、《昆明理工大学2023-2024年度优秀工会工作者申报表》(附件4)、《昆明理工大学2023-2024年度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申报表》(附件5)、《昆明理工大学2023-2024年度优秀工会之友申报表》(附件6)、《昆明理工大学工会2023-2024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汇总表》(附件7)、《昆明理工大学2023-2024年度分工会材料统计表》(附件8)要严格按照评选名额与条件进行推荐。

第二阶段:评比与审定。校工会将对各分工会推荐的先进个人进行资格审查,并邀请相关部门组成评审组进行初评。初评结果经校工会主席办公会集体研究审定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表彰。校工会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给予模范职工之家5000元、模范职工小家1000元工作经费补助,给予优秀工会工作者500元、优秀工会积极分子300元奖励。

七、相关要求

(一)思想作风不正、道德品行不好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学校规章制度,对学校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问责影响期未满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不得推荐为先进个人。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尚未调查清楚的,疑点没有排除、问题没有查清的,一般不能推荐为先进个人。涉嫌重大问题在接受党组织审查期间的,不宜推荐为先进个人。

(二)请各分工会于4月22日之前将纸质版推荐材料(需签署意见并盖章)报送至校工会(教职工之家302室);电子版打包(命名为**工会推荐材料)发送至邮箱:xghxc@kust.edu.cn。


附件:1.昆明理工大学2023-2024年度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名额分配表

    2.昆明理工大学工会2023-2024年度模范职工之家申报表

    3.昆明理工大学工会2023-2024年度模范职工小家申报表

    4.昆明理工大学2023-2024年度优秀工会工作者申报表

    5.昆明理工大学2023-2024年度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申报表

    6.昆明理工大学2023-2024年度优秀工会之友申报表

    7.昆明理工大学工会2023-2024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汇总表

    8.昆明理工大学2023-2024年度分工会材料统计表


中国教育工会昆明理工大学委员会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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